本辦法根據《中國鍛壓協會章程》第五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制定,目的是合理合法使用協會經費,確保協會工作的正常開展。
一、協會性質
中國鍛壓協會屬于社會經濟團體,不是經濟實體,不以營利為目的。
二、經費來源
1. 會員繳納會費:會員單位根據《中國鍛壓協會會費繳納辦法》規定按時繳納會費,會費不得以實物抵繳,會費收入不轉為固定資產;
2. 個人、單位、團體的捐贈或資助;
3. 政府資助:政府及有關部門的專項撥款。該撥款不是事業經費,是協會受政府及有關部門委托承辦研究或開發課題時給予協會的補貼;
4. 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本會舉辦咨詢、技術服務等各項事業收入:包括:咨詢服務、中介服務、廣告服務、出版刊物、編印資料及舉辦座談會、展覽會、交流會等收入所得;
5. 利息;
6. 其他合法收入。
三、經費支出項目
1. 協會組織的行業活動、交流資料、出版刊物等費用;專業書籍、報刊購置費;
2. 協會約聘人員的津貼;工作人員的工資、按規定的津貼及社會保險費、差旅費、辦公費等;
3. 對協會做出卓越貢獻的團體和個人給予獎勵的費用;
4. 與國內外同行業組織交往的活動費等;
5. 其他行政費等。
四、協會秘書處工作人員待遇
分配總的原則是:“待遇拉開差距但不懸殊;分配激勵創收但不急功近利;留住急需人才但不養懶惰;照顧員工生活但不損害團體利益”。分配必須首先考慮整體利益和員工的和諧。秘書處工資發放執行非公開形式,根據工作需要對不同的人員可以執行固定工資制,也可以執行浮動工資制或其他工資形式。
保密/競業(固定效益)工資制: 發放基本工資、固定效益工資、浮動效益工資和激勵工資。
浮動工資制: 發放基本工資、保密/競業(固定效益)工資和浮動效益工資。
其他工資形式:由秘書處根據具體情況決定。
基本工資不低于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效益工資分為浮動和保密/競業(固定效益),取決于協會經濟情況,激勵工資是對上年度員工業績給出的獎勵性工資。
新入職員工工資基于北京市平均工資確定,北京市平均工資50%以內確定。
工資調整應基于協會的凈收入,實行4:3:3的分派原則,40%用于協會發展,30%用于激勵工資,30%用于進行年度集體調整。協會秘書處可以依據本辦法制定具體的考核細則,經過協會秘書長辦公會議批準執行。
基本工資參照北京社會平均工資、個人學歷等因素,基于協會收入及發展需要由秘書處決定。基本工資、固定效益工資確定時,應遵守下列基本差別原則。
第一級 300%左右
第二級 200%左右
第三級 100%
第四級 根據情況確定
第五級 50%左右
“左右”指浮動幅度,控制在-30%和+50%之間。
五、財務管理
1. 秘書處設專職財務人員;
2.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財務管理、監督制度及會計制度,接受國家規定的必要審計;
3. 經費支出需經秘書長簽審或由分管財務工作的副秘書長簽審;
4. 秘書處每年編制協會收支表,向常務理事會或理事會報告;
5. 秘書處依據本規定和國家相關規定發放秘書處工作人員工資;
6. 秘書處依據本辦法和國家有關規定制定詳細的財務制度。
六、分支機構經費管理
由中國鍛壓協會秘書處負責管理并制定相應的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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